山東省7昌樂縣第三中學 路來森
古代,女子出嫁,因時代和身份地位的不同,稱謂各異。
“出嫁”,F(xiàn)在我們說“出嫁”,是一個詞,即指女子嫁出娘家結婚。但最早,“出嫁”是兩個詞構成的同義復合詞!俺觥焙汀凹蕖眴为氈v,也是分別指“女子結婚出嫁”!俺觥,是母系社會婚姻形式的遺跡。在母系社會中,由于實行族外婚,姊妹之子必須離開自己的氏族到外氏族去結婚,所以稱為“出”,這個時候“出”的實際上是男子。進入父系社會后,改為女子外嫁,但這種稱謂仍然沿用下來,故也稱女子出嫁為“出”。如《爾雅釋親》:“妻之姊妹同出為姨。”(妻的姊妹出嫁后稱姨)。這里的“同出”是指“已出嫁”。用“嫁”稱謂,古已有之,延續(xù)至今。如《韓非子外儲說右下》:“丈夫二十而室,婦人十五而嫁。”“室”是指“男子成家”。“嫁”即指女子出嫁。
“歸”和“適”。古代均指女子出嫁。杜甫《新婚別》:“生女有所歸,雞狗亦得將!迸c之相關的,古代“已出嫁的女子回娘家看望父母”稱之為“歸寧”,歸有光《項脊軒志》:“吾妻歸寧。”“古時出嫁的女子,即使父母去世后,也得回娘家省親,表示不絕宗族”則稱之為“歸宗”。例,《儀禮喪服》:“婦人雖在外,必有歸宗!惫糯,“未出嫁的女子”稱“在室”或“室女”,如《顏氏家訓風操》:“已嫁則以夫氏稱之,在室則以次第稱之!薄尔}鐵論刑德》:“室女童婦,咸知所避,是以法令不犯,而獄犴(牢獄)不用也!薄斑m,往也!币蚨,又稱女子出嫁為“適”,例:《孔雀東南飛》:“貧賤有此女,始適還家門!
“行留”。“行”和“留”是相對的兩種稱謂。“行”指女子出嫁,例:《詩經(jīng)竹竿》:“女子有行,遠父母兄弟!薄傲簟笔侵竷鹤尤⑾眿D。如《顏氏家訓治家》:“然則女子之行留,皆得罪于其家者,母實為之!保ㄟ@樣看來,女子不論被嫁出還是被娶進來,都要得罪人家,這實在是當母親的造成的)。
“出閣”和“出降”。“閣”在古代可特指女子的臥房。如《木蘭詩》:“開我東閣門,坐我西閣床!币步小伴|”或“閨房”。所以又稱女子出嫁為“出閣”,此種叫法,在民間,至今仍存之!俺鼋怠,古代有特定的稱指對象,即專指公主出嫁。例,李肇《國補史》:“太和公主出降回鶻!薄敦懹^政要公平》:“長樂公主,文德皇后所生也。貞觀六年將出降……”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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